關于調整舒城縣貨運車輛禁行限行措施的通告
為為提升縣城區通行效率,保障群眾出行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安徽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結合我縣實際,舒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自2022年7月11日起,對縣城區部分路段調整實施禁止、限制通行措施,F通告如下:
一、禁行限行區域及路段
陳三堰路—萬佛路—桃溪西路—西環路—七門堰路—龍津大道—仁和路—鹿起路—梅河東路—龍眠路合圍區域內(不含合圍路段)的所有路段禁止、限制貨運車輛通行。
二、禁行限行時間及車輛類型
(一)每日0:00至24:00,禁止所有未經許可的重中型拉運砂石、渣土(黃牌)汽車通行。
(二)每日5:00至22:00,限制重中型載貨汽車(黃牌)、低速貨車(含農機車)、專項作業車(含混凝土攪拌車)、掛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(含挖掘機、裝載機、吊車等)及(變型)拖拉機通行。
(三)因生產生活、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,確需在禁行限行區域、路段、時段通行的貨運車輛,應提供有關證明申請辦理《通行證》,并需按審批的路線、時間通行(原已申報的需重新申報辦理)。
三、禁行限行措施
(一)執行任務的軍車、警車、消防車、工程搶險車等應急管理車輛以及清障車、垃圾運輸車、道路養護車、灑水車、清掃車等車輛不受禁行限行區域、路段限制。
(二)城市公共管理部門的清障車、護欄清洗車、垃圾運輸車、道路養護車、工程作業車、灑水車、清掃車等車輛應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作業,以防因此導致縣城區交通擁堵。
(三)進入禁行限行區域、路段通行的貨運車輛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,自覺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。
(四)對違反貨運車輛禁行限行管理規定的行為人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。
(五)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應急需要,依照相關法律法規,適時調整禁行限行區域、路段、時間、車輛類型等。
特此通告。
舒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
2022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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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來源 :舒城縣公安交管大隊